销售假药、经营过期食品……临沂3家企业被罚!

临房网 2023-01-23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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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投诉处置工作

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在深化消费投诉公示的同时

不断提升“诉转案”办理工作力度

增强消费维权公信力和执行力


现公布3起消费维权“诉转案”典型案例

3家企业被依法查处



沂水县某保健用品经营店销售假药案


基本案情

沂水县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沂水县某保健用品经营店进行检查。经查,该保健用品经营店经营的“万艾可枸橼酸西地那非片”、“每粒坚”产品,经认定为假药。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相关规定,将该案移送至沂水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兰山区某孕婴商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基本案情

兰山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对大陆商业村市场内某孕婴商店进行检查。经查,该商店未能提供出所售的某品牌卫生巾进货单据、授权书等证明材料。经厂家鉴定,其所售商品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产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



蒙阴县某综合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基本案情

蒙阴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市民举报,称其在蒙阴县某综合商店处购买口香糖已超过保质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发现箭牌、益达牌口香糖,包装标识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显示该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法律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及自由裁量规定,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5元;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益达牌口香糖5支、箭牌口香糖20支;罚款5000元。

来源:临沂市场监管


    编辑者:zyf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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