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市更新重磅新政:微改旧村可再申请全面改造

临房网 2019-04-22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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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城市 新活力

  备受关注的城市更新新政《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和18日正式由市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推进旧村全面改造是该《实施细则》的重要内容,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印发实施的《实施细则》新增规定: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据悉,该《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在本细则印发前已通过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或原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等审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按实施方案批准时的政策执行;已过有效期的,按程序重新报批。

  解读

  最高回购面积达

  每户300平方米

  昨日,市住建局对《实施细则》的重要条款进行了权威解读。

  为保障旧村全面改造项目的顺利实施,《实施细则》进一步优化改造成本核算,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对采取政府征收方式实施旧村全面改造的,鼓励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在我市既有按“户”“栋”“基底面积”补偿方式的基础上,增加征收主体按市场评估价先收购合法房屋,村民按“人”均面积以建安成本价回购房屋的补偿方式。

  具体办法是: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综合考虑我市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提出还可以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自主改造、合作改造的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可按照上述政府组织的方式实施收购补偿,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可计入改造成本,村集体需将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其中“人”为本村村民户籍人口。

  《实施细则》还提出,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因用地和规划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资金平衡的,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可采用征收等方式整合本村权属范围内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其他用地作为安置和公益设施用地,采用协议或划拨方式纳入旧村改造一并实施建设,也可通过政府补助、异地安置、异地容积率补偿等方式在全区统筹平衡;市重点项目可在全市统筹平衡。

  此外,与2018年11月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实施细则》新增规定:村民改造意愿强烈且符合全面改造条件的旧村,已完成微改造的,也可申请全面改造。

  调整

  提政府收储项目

  出让分成比例

  为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用好用足省“三旧”改造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我市现行更新政策中协议出让土地出让金缴纳标准及政府收储收益返还比例进行调整:

  一是自行改造,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二是适当提高政府收储项目出让分成比例和一次性补偿标准:①居住用地毛容积率2.0以下(含)、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毛容积率2.5以下(含)部分,可按不高于公开出让成交价或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超出部分可按该部分的成交价或市场评估价的10%计算补偿款;②可整宗地一次性按同地段毛容积率2.5商业市场评估价的60%计算补偿款(50%+10%的奖励)。

  三是明确“工改工”自行改造项目仅需按控规移交公益性用地的优惠政策。

  支持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

  分期缴土地出让金

  明确旧城区连片改造项目,经改造范围内90%以上住户(或权属人)表决同意,在确定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的前提下,由政府(广州空港委)作为征收主体,将拆迁工作及拟改造土地的使用权一并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改造主体(土地使用权人),待完成拆迁补偿后,与改造主体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成片连片改造项目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置换”的原则进行土地置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置换。

  《实施细则》加大了城市更新项目支持力度,将符合控规的和重点区域范围外涉及控规调整的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更新项目实施方案的审定权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将重点区域范围外的更新项目涉及控规调整的审批权依法按程序委托各区政府实施。此外,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旧村全面改造补偿这么做

  政府收购

  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收购价)收购村民的现有合法房屋(含符合“三旧”改造补偿的房屋),收购价格由区政府(广州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补偿标准

  综合考虑广州现行户均280平方米的补偿标准,可选择由本村村民以建安成本价按不高于人均75平方米(50平方米安置+25平方米奖励)标准(以户均3~4人计算)回购安置面积,这意味着最多每户可回购300平方米。

  成本变化

  将旧村全面改造中包括审批时测算的土地出让金(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拆迁奖励(从不可预见费中单列)等实际发生的费用增加纳入改造成本。拆迁奖励原则上不得超过改造成本的3%。

  《实施细则》省下的“土地出让金”

  分期缴费

  允许城市更新项目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首次缴交比例不低于30%,余款1年内缴清。

  历史用地

  完善历史用地征收手续后的“工改工”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工业用途市场评估价的40%缴交土地出让金,“工改商”等用地按办理供地手续时同地段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协议方式

  以协议方式供地的项目,按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时新规划用途市场评估价的70%缴交土地出让金。


    编辑者:linfang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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